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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馆用私宰肉罚10万

发布: 2013-09-29 |  作者: admin  |   来源: 中国畜牧兽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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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表示,近日将联合卫生局开展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如发现酒楼、餐馆、集体食堂(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食堂)采购使用私宰肉,最高可罚10万元。

    市工商局表示,在广州的一些集体食堂和宾馆餐厅仍存在私宰肉继续流通的情况,由于其集体采购和私下采购,监管比较困难,所以一直是私宰肉的“高发区”。这次的整治目标是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进货索证、验收及台账登记制度。有关人士透露,在日前的专项整治中,在海珠区一家星级宾馆仓库,就曾查获数吨私宰猪肉。

    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处罚上,对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私宰肉以及注水猪肉等,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将对违规的宾馆、酒楼等餐饮企业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新闻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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