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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美划定家禽禁养区 9月底前完成退养

发布: 2017-05-0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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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记者获悉,为了减少污染源,(福建厦门)集美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在集美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养殖规模家禽

  家禽养殖成重要污染源

  目前,家禽养殖已成为集美区重要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及粪便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护和改善集美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厦门”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岛外流域综合整治的要求,集美决定划定家禽禁养区。

  禁止规模化家禽养殖

  规定要求,集美区禁止规模化家禽养殖(规模化家禽养殖是指养殖禽类数量在50只以上的)。划定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域三条溪流距离岸边两侧各200米内(含溪流)为家禽(鸡、鸭、鸽子等)禁养区(行政村及村改居社区内散养家禽50只以下/户除外)。

  此外,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域三条溪流距离岸边两侧各200米内(含溪流)所有家禽(行政村及村改居社区内散养家禽50只以下/户除外),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退养;其他规模化家禽养殖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退养(行政村及村改居社区内散养家禽50只以下/户除外)。

 

  集美区各村(居)、农(林)场等基层集体组织及村民个人不得将集体土地、个人承包地租赁给家禽养殖户从事规模化养殖或在禁养区内养殖家禽。对已出租的集体土地及个人承包地,各基层集体组织、村民个人与承租养殖户应自行清理出租与承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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