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转报2006年度黑龙江鲟鳇鱼捕捞及鱼籽酱出口配额的函
发布: 2010-07-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近期,我局收到黑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转报2006年黑龙江鲟鳇鱼捕捞和鱼籽酱出口限额的请示》(黑渔政函[2005]47号)。根据中俄渔业混合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中俄渔业专家于2005年11月14日至18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召开了中俄边境水域黑龙江鲟鳇鱼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鲟鳇鱼保护发展对策,并对其资源量进行科学论证。中俄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了2006年度黑龙江鲟鳇鱼捕捞及鱼籽酱出口配额,详见下表:
国 家 |
项目名称 |
捕捞配额 (单位:吨) |
鱼籽酱出口配额 (单位:吨) |
中国 |
施氏鲟 |
24.5 |
2.45 |
达氏鳇 |
20 |
2 | |
合计 |
44.5 |
4.45 | |
俄罗斯 |
施氏鲟 |
24.5 |
2.45 |
达氏鳇 |
20 |
2 | |
合计 |
44.5 |
4.45 | |
总计 |
|
89 |
8.9 |
现将中俄渔业专家会谈纪要(见附件)转你办,请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联系,确保2006年度鲟鳇鱼捕捞及鱼籽酱出口配额顺利实施。
附件:中俄渔业专家会谈纪要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