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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江航运局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施工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 2011-11-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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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江航运局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施工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川省水产局:

你局《关于长江航运局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非法施工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川渔政[2005]65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长江航运局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航道改扩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你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

二、鉴于该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局要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评估,如确造成生态损失,应责令其赔偿。如赔偿措施得不到落实,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你局应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我局,并抄报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长江航运局

 

TAG: 长江 自然保护区 鱼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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