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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发布: 2011-09-2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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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农业部门表示

  新《办法》对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有促进作用

  新出台的《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农业局畜牧部门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新《办法》的实施能有效推进生猪养殖场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生猪养殖与环保的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以及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均为生猪禁养区,对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起到很好地促进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都市型生态旅游业,无秩序的生猪养殖场会严重影响我市的生态文明形象。另外,对市民最关心的猪肉食用安全问题,《办法》也首次明确将实施产地违禁药物自检制度,禁止出售含有违禁药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兽药残留超标的生猪。且生猪出售前,养殖户必须做好生猪违禁药物自检和记录,养殖者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在饲料和生猪饮用水中禁用的药品或者用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生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对于该《办法》的全面实施,市农业局正积极联合市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便贯彻落实好《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推进生猪养殖场管理工作。据了解,我市去年生猪出栏80.3万头,除自给外,也供广州、东莞等地,是广州市生猪养殖量较多的地区之一。全市目前拥有年存栏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达到26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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