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 2016-05-0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33,779,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33,779,41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100,669,12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100,669,122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陈忠恒、马强
咨询电话: 010-82856450
传真电话: 010-8285643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 2016-03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黑龙江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投标受让股权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黑龙江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竞价投标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竞价方式受让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其下属院所持有的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让的49.05%股权,本次投标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02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产权交易所下发的《成交确认书》,“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49.05%股权转让”在黑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招标后,经网络竞价,本公司为项目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49.05%股权转让
2、项目招标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下属9家分院、所
3、项目中标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价格:12000万元人民币
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科种业”)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800号13层,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杂交玉米、大豆、常规水稻(有效期至2017年9月25日);粮食收购(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限为长期)。花卉经销、农业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交流、推广服务;花卉、果菜种植;农作物种子的进出口经营(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其法定代表人为王贵江,注册资本10,504.2万元。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9.05%股权,其中,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转让12.00%,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转让15.2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转让4.19%,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转让3.3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转让3.31%,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转让2.09%,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转让2.0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转让3.0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转让2.8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转让0.95%。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制定转让标的企业相关制度。
7、转让成交后,在转让标的企业现有职工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当保证现有职工队伍稳定,转让标的企业应全员接受现有职工,签订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承诺工资及相关待遇不降低。职工安置应以转让标的企业2015年11月22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为准。
8、从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到产权转让交割期间的企业经营性盈亏,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9、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交易对方介绍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下属9家分院、所,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华,注册资本为208,571万元人民币,其对龙科种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可以龙科种业为战略平台并借黑龙江省农科院水稻、大豆、玉米等作物科研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和金色农华业务在黑龙江省的战略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进而推进种养结合产业链延伸,并与公司东北养猪转型战略和金色农华东北种植服务平台提供战略发展基础,也将促进猪联网和田联网等农信互联业务协同发展,实现规模效益和协同效益。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项目的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资金面构成一些压力;
2、目前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签订,交易条款须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如正式合同中核心条款没有重大变化的,公司将不再进行披露新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THE_END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33,779,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33,779,41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100,669,12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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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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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100,669,122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陈忠恒、马强
咨询电话: 010-82856450
传真电话: 010-8285643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 2016-03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黑龙江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投标受让股权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黑龙江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竞价投标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竞价方式受让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其下属院所持有的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让的49.05%股权,本次投标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02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产权交易所下发的《成交确认书》,“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49.05%股权转让”在黑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招标后,经网络竞价,本公司为项目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49.05%股权转让
2、项目招标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下属9家分院、所
3、项目中标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价格:12000万元人民币
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科种业”)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800号13层,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杂交玉米、大豆、常规水稻(有效期至2017年9月25日);粮食收购(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限为长期)。花卉经销、农业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交流、推广服务;花卉、果菜种植;农作物种子的进出口经营(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其法定代表人为王贵江,注册资本10,504.2万元。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9.05%股权,其中,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转让12.00%,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转让15.2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转让4.19%,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转让3.3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转让3.31%,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转让2.09%,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转让2.0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转让3.0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转让2.8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转让0.95%。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制定转让标的企业相关制度。
7、转让成交后,在转让标的企业现有职工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当保证现有职工队伍稳定,转让标的企业应全员接受现有职工,签订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承诺工资及相关待遇不降低。职工安置应以转让标的企业2015年11月22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为准。
8、从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到产权转让交割期间的企业经营性盈亏,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9、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交易对方介绍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下属9家分院、所,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华,注册资本为208,571万元人民币,其对龙科种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可以龙科种业为战略平台并借黑龙江省农科院水稻、大豆、玉米等作物科研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和金色农华业务在黑龙江省的战略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进而推进种养结合产业链延伸,并与公司东北养猪转型战略和金色农华东北种植服务平台提供战略发展基础,也将促进猪联网和田联网等农信互联业务协同发展,实现规模效益和协同效益。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项目的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资金面构成一些压力;
2、目前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签订,交易条款须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如正式合同中核心条款没有重大变化的,公司将不再进行披露新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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