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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加强GLP实验室建设

发布: 2012-01-0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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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加强自身GLP实验室的建设,为保护我国环境,也为保护我国化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在近日于广州召开的2011年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技术研讨会上,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主任高映新如是说。

  据介绍,GLP实验室为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良好实验室规范)的缩写,主要是针对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兽药等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实验而制定的规范。

  近年来,各类化学品和大批新化学物质涌入我国。防控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相关化工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这些都离不开高水平的GLP实验室出具真实、可靠的测试数据。

  而根据欧盟相关法规,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GLP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数据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研讨会上,高映新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化学品试验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该办法从认证实验室的申请、审查、现场检查、审核、公告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高映新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使环保部认证的实验室能得到国际互认的数据。

  据悉,我国尚未加入OECD(经合组织)/GLP工作组数据互认协议。目前正由商务部牵头,协调加入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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