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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又躺枪?!网红店“叫了个鸡”涉嫌情色被罚50万

发布: 2017-10-3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AI财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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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有媒体爆出,网红炸店“叫了个鸡”因“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50万元。

  笔者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找到了3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系餐饮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推销和经营炸鸡业务,自2016年7月起至案发,为吸引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叫了个鸡”及合作门店,对发布自主创意的包含“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用语的广告。

  通过搜索“叫了个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笔者发现上述提到的广告词已经被撤下,替换成“叫了个童子鸡”“叫了个鸡翅”等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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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未通过,此前遭罚款、停业

  “叫了个鸡”是梅生2013年11月年创立的一家专营炸鸡的餐饮品牌,是一家以店铺加盟体系为主、专业从事鸡肉产品生产销售的餐饮品牌,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过两年的发展,“叫了个鸡”在上海赢得了“网红炸鸡”的称号,并且在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设了加盟店。

  让人印象深刻的店名,以及多次打“性”擦边球的营销让“叫了个鸡”火了一把,但也让这家公司惹上了不少是非,甚至遭到了罚款、关店的处罚。

  2016年11月,浙江杭州“叫了个鸡”新华路店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门店停业整改、店招被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叫了个鸡”的店招和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会一查到底。

  同月,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以“涉嫌违反广告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叫了个鸡”对部分菜品名称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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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涉事公司违反广告法,处罚结果合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AI财经社,广告行为如果被认定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初步来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于法有据。”张新年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或败诉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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