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扩张:土地政策牵制下的尴尬
发布: 2014-12-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
以往养殖业没有形成规模,养猪在于解决日常的生活开销,小户违法行为也不受关注。但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出现和壮大,养殖逐渐进入公司化和法制化轨道,养殖业与土地法规和政策的矛盾逐渐突出。
基本农田碰不得
即便地不种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猪依然是一条红线。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了满足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
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十分严格,不但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占用基本农田还需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山上或荒滩的基本农田,也是目前需面对的一类现实尴尬。当初国务院要求镇一级划定基本农田,不少基层政府出于各种原因,将不少山旮旯地划为基本农田。这些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少农民将山旮旯、猪场周边的田地丢荒,导致这部分基本农田已经长起了树木。“可就是这些地我们也用不了。”英德市一家大型养殖企业负责人告诉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
对此,梅州一国土部门主管官员介绍,要想知道养殖场所在地是不是基本农田,只要到属地国土部门用电脑一查便知。早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下称“《通知》”)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里修建任何养殖小区。但因一些地方在无闲滩、荒地和一般耕地可以利用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内规划规模化养殖小区现象普遍,特别是一些土地相对平整的地区,这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类事情,养殖场不敢报,国土部门不愿管,现实的情况与当时政策相矛盾。“但想在基本农田上报建猪场,国土部门肯定是不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