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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中西兽药结合防控禽病

发布: 2010-04-03 |  作者: 张洪让 |   来源: 中国畜牧兽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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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养禽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中草药的方剂和散剂对于禽病防控得到了空前的开发和运用。尤其是配方加工成散剂,既可以给禽拌料饲喂,又可以浸泡饮水。特别是当禽患一些传染病时食欲废绝,但仍能饮水时,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因为家禽的味觉功能较差,对饮食的味道不挑剔,这正是中药方散剂能够方兴未艾的原因之一。再者,中药方剂的防治功能比较广,一个组方往往能防治多种禽病,这是许多种西药所达不到的功效。因此,要求基层临床兽医同志,在搞家禽传染病防控的时候,能熟练掌握其中一些病的中西兽药配合应用,以期防控工作获得更显著的效果。

  严格执行药物的休药期和允许残留量制度

  1.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表现在引起人体的变态反应和过敏反应,轻者表现为红疹,严重者甚至发生危及生命的综合征;使动物体内的耐药菌株大量繁殖,通过动物食品传播给人,致使人体受到这些耐药菌株感染的疾病时,无药可治或几乎没有疗效;药物残留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通过动物食品传递给人以后,引起人体发生癌变、畸变、突变和细胞坏死性损伤的增加,极大地威胁着人类健康;药物残留还有激素样作用,出现儿童早熟,引发一系列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我国2000年版兽药典中已有部分药物规定了最高残留限量。近年来,全国各地已普遍开展了对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无公害检测工作,以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所谓休药期,是指食品动物被屠宰前必须停药的时间。目的是为防止药物残留量在动物食品中超标,从而保证人体健康。

  我国2004111日起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文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一次把休药期规定作为国家法规确定下来,饲养者、购买者、屠宰加工者都必须遵守执行。

  防控药物的临床使用为了便于临床兽医和养禽场主的查阅和使用方便,本书将用于家禽传染病防控的常用抗菌药、抗病毒药及部分中兽药列表展示,而用于防控的生物制品及常用消毒药则在其他章节中叙述。

  防控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避免药害发生

  1.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浓度和疗程。许多药物,如果剂量大、浓度大或疗程长,即可产生药害。举例如下:

  (1)磺胺类药物对雏鸡毒性较大,若以0.5%比例混料连喂8天,可引起脾脏出血、坏死和肿胀,可在肾脏和尿道中形成结晶而造成伤害,蛋鸡可引起产蛋下降。

  (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用量过大,可造成听神经和肾脏的损害。如链霉素超过每公斤体重500mg,鸡用药会引起衰竭死亡。喹乙醇以鸡、鸭敏感,口服用量超过每公斤体重50mg,鸡会中毒死亡。痢特灵混料比例超过4/万,连用数天即可造成家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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