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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开展对取消强制免疫注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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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2月1日起,列入强制免疫范围的动物疫病不再向养殖场户收取免疫注射费,对镇(街道)诊疗机构及其他防疫组织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服务的注射费用由市、镇(街道)财政补助。为加强对动物防疫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了解各地取消强制免疫注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3月25日—26日,市畜牧兽医局分三个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取消强制免疫注射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第一次检查。经与农户核对防疫档案登记信息和调查收费情况检查,各镇、街道动物诊疗所能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无违规收取强制免疫注射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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