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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缴款方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 2017-01-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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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款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9号)要求,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实施电子化管理,现将电子缴款方式通知如下。

  一、原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账号:11-040101040011783)撤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子缴款方式,缴款凭据为电子缴款码。

  二、各缴款单位需缴款的,在农业部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许可事项申请时,请在申请表中“其他特别申明事项”栏填写缴款有关信息,包括发票单位名称、缴款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药)窗口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表信息制作电子缴款码。

  三、申请人及时与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兽医(药)窗口联系,获取电子缴费码后缴款(缴款流程见附件1)。缴款后我部受理许可事项申请。

  四、电子缴款码为缴款单位缴款的唯一凭据。缴款单位如对缴款流程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兽医(药)窗口。如涉及代理银行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兽医(药)窗口联系方式

  附件:   关于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缴款方式变更的通知。pdf

  农业部兽医局

  2017年1月5日

TAG: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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