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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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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日前在2010年第三届饲料原料发展高层论坛上说,按照中央和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农业部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思路是: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颁布施行为契机,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王宗礼说,《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对非饲用物质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在原有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基础上,将公布饲料原料目录。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二是强化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责任。明确生产企业、经营者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生产企业、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后主动报告并召回产品。三是明确生产企业的全程质量控制义务。要求企业把好原料入厂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的关键点实施有效控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四是完善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禁止经营环节拆包、分装和加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五是将养殖环节饲料生产和使用纳入管理范围。要求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配制饲料应接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对外出售自配饲料。禁止养殖者使用农业部已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六是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对原条例已列出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外,对于原来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如养殖者使用禁用物质、产品虚假宣传等,也进行了补充完善。

同时,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在《条例(修订)》颁布后,将根据新的要求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条件进行修订,着力提高准入门槛,明确退出机制。在新办法出台前,将严格执行现有规章要求,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把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现场审核关。农业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近期和下半年还将组织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和饲料标签大检查,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王宗礼说,今年将严打违禁添加行为。对于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抽样监测、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监管力度。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推广检疫检验联动等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地把好畜产品产地准出关。

王宗礼最后表示,饲料行业要充分估计困难,奋力迎接挑战。面对资源有限、环境容量有限、原料高涨、用工成本攀升及畜牧产业常态波动,饲料企业要加快生产方式转变,从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减少环境污染排放物、从自主创新、从产业优化升级入手,推动饲料行业向又好又快,向高效、安全、节能、环保迈进,从而实现大企业真正强大持久,小企业各具特色,成为精品。

TAG: 农业部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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