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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兽药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10-06-3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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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贯彻《兽药管理条例》,落实《2004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的工作力度,我部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地区兽药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兽药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有关省份认真准备,并对执法检查工作给予配合、支持。未安排检查的省份需按本方案组织自查,并于2004年12月10日前向我部兽医局上报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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