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0-06-3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贯彻《兽药管理条例》,落实《2004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的工作力度,我部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地区兽药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兽药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有关省份认真准备,并对执法检查工作给予配合、支持。未安排检查的省份需按本方案组织自查,并于2004年12月10日前向我部兽医局上报执法检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