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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食品企业须积极备战新规定

发布: 2013-01-2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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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日起,食品企业即将迎来行业新要求的施行,新要求包括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国家强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要求等。

即将实施的新规涉及面较广,包括所有预包装食品及食用植物油等产品。对现有进口食品贸易企业、国外发货人及生产商而言,这些新要求将会对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周期和流程有较大影响。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积极稳妥落实国家标准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从事进口食品贸易企业、国外发货人及生产商须提前积极应对,避免损失,建议从两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标准相关内容学习。《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明确规定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营养成分的名称及顺序、标示单位等内容。企业应配备具有食品专业知识背景人员制作食品标签,确保所制作的营养标签符合要求,避免因数值修约或标示单位等差错影响报检资料受理时限。

二是切实履行营养标签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卫生部明确规定,进口企业是营养标签质量第一责任人,须对营养标签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企业应积极与食品生产厂商沟通,及时、全面向境外发货人或生产商通报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内容,明确厂商确定营养标签数值的方法,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或计算方法,从源头上确保营养标签数据符合标准要求。


TAG: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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