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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楼
yangzhuren 发表于 6073天前

东方不亮西方何时亮?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畜牧场的养殖户,我们在这里养殖母猪已有7年多的时间了,但在2006年12月1日办事处突然给我们下达了限期3个月内处理母猪退出畜牧场的通知,给我们的养猪事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原国营金水农场畜牧场始建于1958年,之后逐年建设,到1988年达到了他事业的顶峰,已建成猪舍11栋,仓库两栋16间,每年出栏牲猪10000头,之后由于体制、市场导向方面的原因,每况愈下,到1998年年终,终于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在1999年由当时的下岗职工宋文涛租赁下畜牧场继续发展养猪事业,在由宋文涛把猪舍逐栋承租给其他的十几户下岗养殖户。当时的合同时间是从1999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5日止共五年。合同到期后,仍由宋文涛承租,合同有效期是从2004年12月3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5年。99年我们承租时,猪场已有一年多没有养猪,遍地杂草,猪舍四面透风,仓库、猪舍到处漏雨。我们承租后清除了场内杂草,焊了400多个猪圈门,花了几万元重新翻修了猪舍和仓库的屋面。我们都是江夏区的下岗职工,手中资金有限,创业时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资金,才从省农科院购回了良种母猪和杜洛克良种公猪。由于我们艰苦奋斗,勤劳肯干,养猪事业逐年发展,到2006年12月1日我场已有能繁母猪593头,良种公猪20余头,年产杜长大良种仔猪14000余头,年获纯利数十万元,使我们15家下岗职工逐渐从生活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步入了小康,但好景不长,金水办事处党委书记黄东海召开了党委会议,给我们下达了限期3个月内处理完母猪,无条件退出畜牧场的通知,理由是污染环境,容易得人畜共患的毛病。我们的合同要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要求金水办事处履行合同,否则赔偿我们的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及其它一些间接损失。而金水办事处只答应给予8万元的经济补偿,分歧巨大,形成僵局。我们曾多次到办事处协商未果,几次到江夏区信访办反映情况,也没能解决问题。
金水办事处决定将宋文涛承租的畜牧场进行所谓的改制,整体出售30年,金额是70万元,我们全体养殖户决定买下养猪场,但金水办事处说买下不允许养猪,并且限期3个月改项目,否则就做自动弃权处理。但是我们这些养殖户都没什么文化,养猪经验都是这些年摸索出来,经历了很多困难。现在突然不让我们养猪,而改做其他的项目,这纯属为难我们这些没文化的养殖户。为了赶走我们,还用大型斗车拖上几车土将我们的场门堵住,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养殖户只好被迫处理完母猪,退出畜牧场,现还剩养殖户9户。
今年8月2号,宋文涛背着我们接受了何响年的3万元赔偿,并且与何响年各出资35万元买下了畜牧场30年,拆毁猪舍,准备上其他项目,到07年9月10日已拆毁猪舍3栋。
最近这两年养猪业由于疾病的蔓延和地方政府对养猪业的歧视态度,使全国的养猪业有所滑坡,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因此国务院紧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里面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粪污污染和进行新农村建设为由限制和禁止生猪饲养,因此我们认为金水办事处和宋文涛要求我们退场既不符合合同法,又与国务院的意见相违背。我们拿着国务院的文件找党委书记黄东海理论,而他却说:“那你们去找胡锦涛主席吧!”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话居然出至一个国家干部之口。我们养殖户强烈要求上级政府能促使金水办事处能继续履行合同,贯彻国务院的意见,保持国有资产不被破坏,且使我们能继续养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