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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成立
农牧企业“抱团”谋发展

发布: 2013-04-01 |  作者: 程鸿飞买天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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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正式挂牌成立,协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了第一届会员大会,并选举出了会长、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0家金融单位参会,并与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是为了适应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大牧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自治区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的。会员企业400多家。

  2012年,全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8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03家,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有9家,伊利、小肥羊等品牌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的新名片。

  在加工业带动下,农畜产品实现了增值增效,212.6万户农牧民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59%以上。农牧民还通过转移就业、土地、生产资料入股等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收益分配。2012年全区农牧民人均从农牧业产业化渠道实现的纯收入3390元,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44.5%。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农畜产品加工业力争实现销售收入突破4000亿元,年均递增12%以上,农畜产品加工率达60%。产业化经营带动农牧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比例达70%,农牧民参与产业化经营人均实现纯收入年均递增12%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促进农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支柱力量。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的成立,是加强农牧业产业化工作、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龙头企业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重要抓手。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会要在政府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扶持“三农三牧”政策,及时把法律法规传达给会员,及时了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态势,及时把握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资讯,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发展;要及时为会员提供政策、科技、市场需求和农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与咨询指导,推进产业前沿的新技术、新模式在生产中广泛应用。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标准、质量监控和市场营销体系,做到有序竞争,依法经营,要帮助龙头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主动承担起服务“三农三牧”、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

  发挥助推引领作用。要发挥协会整体优势,整合优势要素,推进分工与合作,组织市场开拓和对外交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准。要引导和帮助农村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积极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推动龙头企业向产前科技研发、产中规模经营、产后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延伸。争取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规模效益上有所突破。要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民专合组织和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产业发展。要围绕龙头企业发展中的融资、息高等问题,创造性地帮助解决。

  注重协会自身建设。协会的生命力在于开展合作,协会的创造力在于集体智慧,协会从一开始就要建立健全好以章程为核心的各种规章制度,主动多开展活动,不断提升协会班子的工作能力,倡导协会领导弘扬奉献精神,彰显协会对内的凝聚力和对外的公信力。各会员企业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建设,遵守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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