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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渔光一体化”发展现状和对渔业的影响

发布: 2017-02-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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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光产业也称“渔光一体化”,于2013年在我国兴起,最早的名称是“渔光互补”,也即在水产养殖池塘或外荡上架设光伏阵列,水中可以继续水产养殖,较好地解决了发展新能源和大量占用土地的矛盾。由于太阳能发电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因此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在不少地方已成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其产能已严重地过剩,而随着欧美国家掀起“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光伏产品价格直线下跌,国内不少光伏巨头亏损严重,无锡尚德、江西赛维等出现破产倒闭。在这种局面下,国内既是水产养殖又是光伏产业巨头的通威集团,于2013年率先提出渔光一体化发展,即在水产养殖水域上方搭建光伏发电站,同时继续开展水产养殖,实现水产养殖与光伏发电达到共赢。由于这种产业模式解决了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瓶颈,也享受电价补贴、项目引进等方面诸多优惠政策,并且能有效消化光伏企业的产能;而地方政府则将此作为招商引资大项目,可提升当地GDP增长,完成相关目标考核。因此这种产业模式一经提出,迅速受到地方政府、光伏企业等欢迎。

  嘉兴市“渔光一体化”发展在2014年兴起,最早是桐乡市河山镇东浜头村11.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近二年已遍布全市,涉及项目近十个,对我市渔业产业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解“渔光一体化”对渔业影响,嘉兴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成立调研组,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并对“渔光一体化”的水产养殖项目连续跟进,组织现场测产,也与国内相关研究单位进行讨论,对 “渔光一体化”对渔业影响有了初步认识,并提出今后“渔光一体化”发展对策。

  一、嘉兴市“渔光一体化”发展现状

  1、项目建设现状

  嘉兴市“渔光一体化”项目最早起于桐乡市河山镇东浜头村11.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目前全市涉及项目8个,其投资规模详见下表

  嘉兴市“渔光一体化”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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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分析得知现有项目占用渔业水域8049亩,其中池塘1000亩,外塘7049亩,总装机容量291.1兆瓦,总投资26.16亿。项目大多数已投产,投资方基本是有光伏配套生产能力的新能源公司,其中还有中电建等央企。

  2、项目审批、管理、环境评价

  目前嘉兴涉及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均需要发改委(局)审批,而“渔光一体化”项目基本多过亿,因此“渔光一体化”项目均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立项审批。这个阶段发改局要进行立项论证,其中环保部门要进行环境评价,而环境评价主要从环境污染上评价为主,生态保护尤其是保护渔业功能方面考虑较少。但嘉善县环保局做的较好,请嘉善县渔业局参与了环境评价、认证,最后听取了渔业部门意见,请湖州师范学院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嘉善光伏发电工程水生生态现状及影响报告》,该报告明确提出开发性水域设置光伏组件设置,将对水域的初级生产力、鱼类生产产生较大影响,应该开展断面监测,建议增加投入加强资源修复。

  二、“渔光一体化”项目水产养殖试验

  项目区域原为罗氏沼虾养殖区,面积560亩,养殖户5户。项目区养殖户于2014至2015年停止养殖生产,中止养殖户与村的承包关系,每亩共补偿原养殖户5000元。土地改由洲泉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向所在村承包。洲泉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将项目区的光伏发电经营权租赁给中电建(桐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于2014年开始动工,由光伏建设主体中电建(桐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基础建设,项目总投资1.68亿元。2015年12月25日通过电力部门并网验收和投产发电,至2016年4月29日,累计发电684.3841万度,日均发电5.389万度,整个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年。2016年水产养殖经营权由洲泉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无偿提供给原承包户试生产,视生产效果从2017年起适当收取租金。

  1、项目建设

  总面积560亩,涉及池塘89只,池塘宽度28至30米,长度95至100米,光辐板宽度14米,一排桩在塘埂上,另一排在池中央,纵向两个桩间距7.5米,一只池塘中桩个数一般为12个。这个建设方案由洲泉镇农技中心设计,设计时充分考虑了今后养殖生产的可操作性,一是减少对池塘的覆盖,光辐板覆盖面积占池塘面积的45-50%,二是减少了池塘中的布桩密度,从而减小对养殖操作的影响。此种建设方案在国内尚属首创,但平均每亩比常规的光伏建设增加基础设施投资5万元左右。

  2、养殖试验情况

  2016养殖品种为罗氏沼虾、加州鲈鱼和乌鳢。

  罗氏沼虾养殖平均亩放虾苗3万尾,亩产量平均在175公斤,亩效益 1700元,面上罗氏沼虾养殖平均亩产量320公斤,亩效益2700元。养殖产量和效益分别是面上的55%和63%。因2016年放养密度偏低,养成的商品虾规格比面上大,故在今后的生产中将适当增加放养密度,预计产量和效益可达到面上的70-80%。

  加州鲈鱼养殖100亩,于5月13日放加州鲈鱼苗(均重15g/尾),2000尾左右/亩,全程投喂配合饲料,11月4日起捕其中3个鱼塘,亩产约600公斤,饲料系数1左右,平均亩效益1500元左右,与面上基本持平。分析原因为今年夏天气温过高,导致高温期间光伏板下养殖鱼类摄食正常,而常规池塘摄食反而下降,这一情况弥补了春秋两季光伏板下鱼类的摄食不足。

  乌鳢养殖为配合饲料与冰鲜鱼交替使用投喂, 4月20日放乌鳢苗(均重125g/尾),2500尾/亩, 11月初起捕,均重2.5斤/尾,与非光伏板下养殖规格略有下降,亩效益近2000元。

  从2016年生产效果看,基本水产养殖功能还能保持,但产量、规格、效益均有所下降,因此从2017年起洲泉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对这片水域按当地池塘租金一半(500元/亩)收取。

  三、“渔光一体化”对渔业影响

  “渔光一体化”发展从2013年兴起,目前已在全国遍地开花,据相关媒体了解国内已开发“渔光一体化”项目近百个,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涉及渔业水域超过10万亩,其中以外荡水域为主,约占7成。对于渔光产业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审批标准,考虑施工成本,最早发展以池塘为主。而2015年国家相关部委已出台文件,要求“渔光一体化”项目施工场所为未进行农业开发的土地,目前已从事水产养殖的池塘审批基本很难通过。因此2016年后新审批的项目基本以外荡水域为主,分析“渔光一体化”项目对渔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投资方缺乏水产养殖管理理念,导致水产养殖名存实亡

  国内像通威集团这样既具备水产养殖管理又有光伏生产能力的“渔光一体化”项目投资方少之又少,大多数投资方往往注重发电功能的开发,对水产养殖功能的保护基本不重视,项目设计根本没有考虑水产养殖如何开展,导致水下养殖基本不能实现。桐乡市河山镇东浜头村11.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投资方由于缺乏水产养殖管理理念,在建设时由于水深不够,遮光比例过高,投饵、捕捞场所设置不合理,导致无法开展水产养殖,其水产养殖的功能基本没有实现,实际挤占了水产养殖水域。

  2、“渔光一体化”项目对渔业产量有影响

  尽管通威集团在有关研报中提到,通过对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提高增氧设施配置,并进行智能化管理,实现集约化养殖目的。但从嘉兴市“渔光一体化”项目实施现状分析,开发商基本不愿意在池塘设施上投入过多。而从水产养殖的原理分析,大多数水产养殖品种是温水性鱼类,它的生长与积温密不可分,常规水产养殖品种除了7、8月高温季节不需要水温高外,其它时间水温越高越有利于生长。而开放性水域鱼类是自然生长,它摄食的饵料是以浮游生物为主的天然饵料,在开放性水域设置光伏组件,势必影响水体初级生产力,一旦水体初级生产力下降,作为食物链终端的鱼类产量也将受到影响,这在《嘉善光伏发电工程水生生态现状及影响报告》中明确提出,测算鱼产量将下降1/3以上。今年我们在桐乡市洲泉镇“渔光一体化”项目中开展水产养殖模式的试验,除了加州鲈长势与池塘持平外,其余品种产量均有所下降,而且洲泉的项目遮光率只有50%,远低于国内一般75%的遮光率,因此遮光率越高,产量越低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3、“渔光一体化”项目对渔业生态环境有影响

  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项目施工期间在,各项施工活动、建筑材料的装运等均将对项目所在地造成短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中废水和噪声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尤为突出。如果施工期短影响较小,施工期长则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底栖生物资源恢复甚至不可逆。二是后续运行过程中由于光伏组件需定期维护、清洗,在《嘉善光伏发电工程水生生态现状及影响报告》中提到,清洗废液的悬浮物肯定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另外湿地性外荡水域由于遮光效应的存在,对水生植物,尤其是挺水植物影响较大,将影响挺水植物生长,最后会对湿地环境形成有负面作用,因此如果不对“渔光一体化”项目合理规划,将影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

  四、“渔光一体化”项目发展策略

  “渔光一体化”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一个方向,随着技术成熟,其成本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产业发展的空间将非常广阔,因此国家有政策鼓励其发展,现在上网电价达到1元左右,电价补贴约占一半,同时各地还有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但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不少问题,如何真正实现“渔光一体化”,保证渔光产业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1、项目审批应参照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我国从2002年起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目前农业部要求各地开展新一轮的修编,各地将在本次修编时要划定禁、限养区。因此“渔光一体化”项目在审批时应听取渔业部门意见,确保项目遵循各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不影响渔业产业发展。

  2、制定符合本地“渔光一体化”行业标准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光照、水域条件差异较大,不可能用固定的行业标准来实施,建议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行业标准,规范渔光产业发展。如桐乡洲泉“渔光一体化”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了河山“渔光一体化”项目的弊端,把遮光率从75%降到50%,同时加深了水位,使水产养殖功能基本保持。

  3、引进有“渔光一体化”项目运维经验的投资方

  目前嘉兴的“渔光一体化”项目投资方多数没有水产养殖理念,其项目建成后占用水域基本以外包为主,有些甚至仍由当地镇、村代为管理,因此往往在占用水域建设中不愿投入,造成渔业功能缺失,因此今后引进“渔光一体化”项目,投资方应具备渔光一体化“项目运维经验,确保项目成功。

  4、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渔光一体化“在国内出现也不过几年,其实际运行的时间更短,其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尚没有权威的研究机构进行评价,更多是建立在理论的推算,因此需进行科学的评价。特别是对开放性水域,最好的办法是开展长期监测,监测水质和生物资源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评价。

  5、建立合理的渔业补偿机制

  目前”渔光一体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方会支付一定的前期费用和水面使用费,但在后期运行中很少实施渔业补偿。而在项目实施、运维中,对渔业水域,尤其是开放性水域中实施,势必对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一定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隐性、长期的。要想改善这种影响,需要对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需要稳定的投入,为筹措资金,应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参考水费中提取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可在渔光发电电价中提取一定比例资源补偿费,建立稳定的补偿金,用于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保证渔业生态环境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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