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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大幅提高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发布: 2013-12-01 |  作者: 金慧英芦晓春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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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发力,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健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农委了解到,在这一利好政策背景下,天津市按照党的“十八大”两个翻番的目标要求,今年开始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在主攻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基础上,将大幅度提高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大力扶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有望提前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在5~6年内使天津市城乡收入比由目前的2.2∶1缩小至2∶1。

  天津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张国庆说,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归根到底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千方百计地让农民的“钱袋子”早日鼓起来。近年来,天津市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实施“三区联动”机制引导城镇化,采取“三化一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农民的“钱袋子”日渐丰满。为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我们实施的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将使天津市农民收入结构明显优化,5~6年之内使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比重由58.4∶30.4∶11.2调整为64∶20∶16,其中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将大幅提高,而这里的关键是深化改革。

  据了解,天津市将继续坚持城乡统筹、“三区”联动发展战略,借助“三区联动”加快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通过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稳定家庭经营性收入。在此基础上,大幅提高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在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方面:一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力争合作社数量达到6000个。二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设施所有权、林权等“四权”确权发证、抵押融资。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转移性收入方面:一是加大涉农补贴力度。二是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三是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

  同时,天津市将加大对低收入农户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与全市共同实现翻番。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以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为扶持对象,帮助5万户具有生产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收入翻番。加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范围,使4万户生活困难农户收入翻番。强化对口帮扶制度,发动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和社会各界对农民收入较低、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村进行对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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