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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通知

发布: 2012-12-21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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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双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兽药使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兽药使用监管工作。兽药使用是兽药产业链条的终端环节,终端环节的好坏不仅关系着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会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使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兽药使用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做到有抓手、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把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指导兽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对违反规定滥用兽药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三、进一步强化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兽药使用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定,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保障“元旦”、“春节”双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严格落实兽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兽药使用单位加强宣传,强化兽药使用单位是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意识。兽药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兽药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负首要责任。兽药使用单位要建立兽药安全使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托现有机构,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兽药检测和残留监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在双节来临之际,积极开展兽药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以规模养鸡场、奶牛小区为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户)的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兽药存储环境,是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积极宣传养殖场(户)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养殖场(户)安全用药和休药期意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利巴韦林、金刚烷胺等禁用兽药和人用药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迅速处理,并做到检查有痕迹、处理有结果,对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及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形成高压态势。我局将在近期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养殖区域开展兽药使用情况检查,努力确保双节期间畜产品质量。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2年12月19日

TAG: 兽医局 兽药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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