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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6〕93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全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6-09-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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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畜牧兽医(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内各兽药生产企业:

农业部2015年颁布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农业部相继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农办医[2016]27号)、农业部公告第2401号等配套文件。为做好我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广泛征求省内兽药生产企业及省兽药监测所意见,并经局行政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9月12日

TAG: 畜牧 兽药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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