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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病死畜禽处理中心未批先建 专家称违法应启动问责

发布: 2018-10-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新网江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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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江西新闻10月23日电(记者华山)江西南昌县向塘镇,一家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厂房的民营企业,被举报违法用地建厂被要求拆除后,不断没有依法执行,反倒堂而皇之获批成了名为“南昌县病死畜禽无公害化处理中心”。

  10月17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南昌县向塘镇河头村,走进村里,一阵阵恶臭的气息就扑鼻而来。

  河头村蜀溪村小组组长龚循旺告诉记者,臭味就源于村头的一个病死畜禽处理厂,然而,蜀溪村小组有近1200位村民,都受到这臭气的影响。

  这家名为南昌来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病死畜禽处理厂自2016年开办以来,很多村民就向龚循旺反映过情况,厂房落户时,当事双方就有过激烈的“交锋”。

  龚循旺告诉记者,2009年时,蜀溪村小组经协商将10亩集体土地(沙洲地)租赁给同村村民龚耀梁用于经营,2016年租赁到期后续租至2036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100元,即20年合计2万元。

  在《租赁合同》中第二条、第五条明确约定,“土地用途为农业设施用地及农业种植、养殖与之配套的工业生产加工,承租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租赁合同》落款处,村小组组长等人签字,村委会作为见证人予以见证。

  然而,2016年4月25日,龚耀梁将其所承租的10亩集体土地转租给“来明公司”的吴来明,租期为20年,约定分四个周期收取租金30万元、34.5万元、39.675万元、45.63万元。合同期满,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来明公司租赁土地后,在此建设病死畜禽处理厂。为此,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来明公司违法用地问题。

  一份《河头村吴来明违法用地情况报告》的材料显示:“2016年7月20日,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向塘分局经调查,吴来明占用耕地建设厂房,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向塘镇政府,要求河头村委会与镇城管中队对该宗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但是,厂房非但没有拆除,反而越做越大。据村民介绍,该厂违法使用土地建设2700平方米厂房,是因为这里要承接一个“民生项目”。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来明公司最初的经营范围为家禽饲养;果树、蔬菜种植。2017年7月24日,来明公司的变更了经营范围,增加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经营项目。而现在,该厂悬挂的是一块“南昌县病死畜禽无公害化处理中心”的门牌。

  据公开资料显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作为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其本质是“政府采购”。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9月29日,南昌县农业局、财政局向市农业局、财政局汇报推荐了两家企业,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其中一家为来明公司。最终,来明公司顺利运营该项目。

  而彼时,来明公司尚未租赁河头村土地,并未开始建设厂房。

  依据《2017年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第四条关于“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规定核算,来明公司可获得500万元左右建设补贴,对此,来明公司负责人吴来明予以了确认。

  吴来明称,公司用地手续仍在申请办理中。但是,项目环评手续已通过验收——一份环评验收材料显示,直至今年的9月12日,验收组(由来明公司、技术专家、报告编制单位组成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认为“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南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徐勇则表示,该局曾不下十次找到来明公司要求其自行拆除厂房,并接受处罚,但两年来,“来明公司”置之不理,他们也是束手无策。 “这是一个民生项目,来明公司让农业局交罚款,农业局叫来明公司交处罚,双方互相扯皮。”

  向塘镇政府镇长肖巍表示,自2017年1月启动至2018年9月,南昌县病死畜禽无公害化处理中心已集中处理病死猪12万余头、鸭苗140万羽、有害羊内脏17.8万吨,有效杜绝了病死畜禽流向餐桌,极大地改善了因病死畜禽乱丢乱扔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这一点看,应该支持民生项目。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余律师称,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厂房的情况,该种情况的法律风险较大。如未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造工业厂房、办公楼等非农用建筑物。不论租用的土地是否 因荒芜价值贬损,只要改变了其农用地属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则承租人不仅仅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也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承担刑事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王柱国认为,类似工程没有取得国土手续,就不可能办理后面例如规划、施工等一系列证件。既然这是一个民生项目,南昌县农业局、南昌县财政局向上级部门推荐时,应严格把关,相关的审批和监管部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项目是在一个非法的状态下进行基本建设的,以防止一些公司“带病”中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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