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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与企业信用管理

发布: 2012-08-1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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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诚信创始人 张炎培

  近期,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话题在社会上广为谈论,起因源自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8月5日晚推出的两档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的特别节目,内容主要针对国外一些媒体利用中国个别食品产生的问题炒作“中国食品安全危机”等情况,对不实报道进行澄清,增信释疑,用事实回应国际上的“中国产品危险论”,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人表示,央视的节目及时抓住了人们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用典型案例和事实说话,做出了令人信服的答复。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民大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中国政府历来十分关心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近期,国务院又专门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报告,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此问题的态度。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也进入了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说明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要控制和加强食品安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是越来越好,表现为一些重大的恶性事件的不断减少、食品总合格率的不断上升。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也包括食品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问题,由于我们现在是亿万农民都在生产食品,又有数不清的中小型的企业加工食品,所以在食品的污染方面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应该说还是不少的。而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食品中毒”,这也是真正对老百姓造成影响的。2006年卫生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596起,中毒18063人,死亡196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7起,北京今年上半年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2起。这些数字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但是,人们平常接触的食品问题是方方面面的,究竟如何防范?对此,普通老百姓并不十分清楚。

  一、消费者与知情权

  我国经济正处于从无序向有序转型的特殊时期。行业管理制度逐渐在完善,在此期间出现的管理环节薄弱、经营者法律观念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有些商家唯利是图,导致侵害消费者利益现象开始滋生漫延,并泛滥成灾。消费者有知情权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商家失信行为,保障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何为知情权?比如,我们到超市里买牛奶,我们通常要看看生产日期,哪家企业生产的,是钙奶还是无糖奶,了解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就是知情,知情对消费者十分重要,这些信息会告诉我们产品是不是我们所需的品种,还可以让我们知道产品的质量等级和主要用途及注意事项。所以,消费者要求有产品信息知情权,这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方法之一。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权利中明确提出了消费者知情权。

  “知情权”是对国家重要决策、政府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力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公民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在国际法上,知情权已经成为当代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越来越多的国家试图或者已经将其上升为一项宪法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不可否认,老百姓已经取得了知情权。但是与知情权相伴生的还有《保密法》,对于国家利益、国防安全、稀缺资源等有严格的保密限制,对于企业有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个人还有个人隐私权,这样的限制就模糊了我们知情权的范围,不知哪些是该知道的,哪些又是不该知道的。法律是职能部门颁布实施的,我们只有遵守,那么我们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使知情权?这也是一门艺术。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奢望知道国家核武器库有多少枚核弹头,也分不清哪些是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即使我们再喝一百年可乐,可乐公司也不会把真实的配方告诉我们,我们目前能做到的知情只有与自身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内容,比如购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比如吃上放心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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