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家农民合作社作出质量承诺
发布: 2011-08-1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倡议书承诺,农民合作社将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社会义务,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禁用物质;不收购、不使用、不出售无质量保证的原料生产食用农产品。按照农资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做到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保护好产地环境,不造成面源污染。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真实记载和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自觉做到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安全关,不让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