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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青岛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调研

发布: 2011-08-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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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生产经营机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建设现代农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青岛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养殖场户自愿联合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创新运行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基本情况

  青岛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9月4日成立,入社社员涉及诸城、高密、胶南等市区,胶州市12个镇办。目前加入社员数157户,收取股本金56万元;其中团体社员36家,占社员总数的22.93%;存养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90家,占社员总数的57.3%。合作社存养能繁母猪总量达到5600头,年出栏育肥猪达到12万头以上。合作社成立4个月,饲料交易量达到175吨,交易额达到113.75元,全年的生猪销售额达到4200万元。通过团购饲料兽药,合作社为社员节约饲料兽药成本60多万元。年终结算,合作社盈利7.9万元。

  二、基本做法

  和美合作社创立以来,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把大部分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吸收到和美合作社中来;三是坚持以规范促发展,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通过“三个坚持”,探讨出了“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起了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了企业与养猪户的利益,促进了当地优质生猪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二次分红使合作社社员形成了

  “合力”。合作社统一购买饲料,2010年以来共购买饲料175吨,每吨低于市场价300元,节约成本5.25万元,相当于合作社给社员分红5.25万元;年终饲料厂返利6.6万元。统一销售肥猪,合作社将社员的肥猪组织起来,销售到青岛、上海等地,每头比当地价多卖100余元,销售30000多头,增加养猪户收入300多万元。统一防疫,合作社聘请了防疫技术员,每周进行一次圈舍消毒,不定期进行预防注射,有效控制了疫病传播。合作社盈利的70%对社员进行分红,使养殖户在用到优质便宜饲料的同时,还享受到二次分红,盈利返还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养猪积极性,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规范管理构筑起合作社与农户的牢固“桥梁”。合作社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注重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结构,有效地保证了合作社科学规范发展。首先是健全了管理机构。通过选举产生了合作社理事会成员11人,其中设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监事3人理事8人。其次是规范了合作社财务管理。落实了专职会计、出纳,各项费用开支坚持由理事长审批。每月定期公布财会账务,所有会员对经营管理、财务账目有知情权和管理权,可以随时查阅相关账务。

 

 

  三、合作社成功运行为现代养猪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和美生猪养殖合作社成功运作模式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了当地农民的就业和增收问题,更体现在为现代生猪产业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途径。

  一是专业养殖合作社是现代畜牧养殖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发展较快,但真正与农户联系密切、运行规范、有生命力的却很少。现代畜牧养殖业的分工越来越细,服务环节越来越复杂,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在市场在的经营地位和竞争力,走出一条小农户、大市场、高效益的现代化发展路子。和美生猪养殖合作社有效克服了分散经营农户规模小、产品数量少、市场交易能力差等弱点,把农户联合起来,通过现代化的管理,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从而突破了现代养殖业发展的“瓶颈”,实现了规模经营,取得了显著效益。

  二是专业养殖合作社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据统计,和美生猪养殖合作社2010年仅4个月生猪出栏将达3万头,与一个存栏万头的规模化猪场的年出栏量相当。但是合作社却有效克服了规模猪场投资大、风险高、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差等弊端。

  三是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关键。良好、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既保障了合作社有合理的利润,又保障了农户能够得到满意的回报。同时,在各种疫病等经营风险出现之时,各方都能够负责地承担风险,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打牢了长远发展的基础。

  四、和美合作社下一步发展目标

  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将积极开展畜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上进行规范,全面达到“四化”标准。

  一是生产标准化。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组织指导社员发展生产,对社员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五个统一:即实行“统一供应畜禽品种、统一供应饲料兽药、统一实施防疫消毒、统一养殖技术规程、统一实行产品销售”的管理模式。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的主要投入品要占社员投入比例的80%以上,社员的产品60%以上通过合作社统一销售。建立生产记录。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为社员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以下事项:一是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出栏销售的时间和数量等。生产记录应完整保存两年以上。

  二是产品品牌化。统一注册商标。青岛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将统一注册产品商标,并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和管理相应制度,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统一分级、包装和质量标识,统一品牌销售。

 

 

  三是争创名牌产品。鼓励和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通过专家评定、消费者评价、展览展销、媒体宣传等方式,做大做强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竞争力的畜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争创国家、省和市名牌畜产品品牌,优先给予项目和资金扶持。

  (一)经营规模化

  1、增强带动能力。畜牧专业合作社应因地制宜,依托当地畜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畜禽品种,充分发挥信息、技术、销售网络等组织优势,积极宣传和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实行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养殖和产业化经营。畜牧专业合作社社员户数要达到50户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争创社员在100户以上、影响和带动合作社以外行政区域养殖户达到社员的2倍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畜牧专业示范合作社。鼓励区域相近、经营内容相同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实行合并或联合,提高竞争能力。

  2、完善服务手段。畜牧专业合作社应围绕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养殖、屠宰、加工、包装、销售、运输、质量控制检测、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服务网络,建立与社员稳定的服务关系,提升合作的水平。

  3、扩大合作领域。鼓励和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与兴办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大力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社依托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建立销售网络,开展养、加、销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

  (二)管理规范化

  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1、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畜牧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要占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专业合作社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均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2、健全组织机构。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依法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出席成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3、完善管理制度。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章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完善的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4、建立利益分配机制。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把保护成员利益放在首位,建立盈余返还机制,每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应建立和完善积累制度,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设立成员账户。畜牧专业合作社要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盈余返还、股金分红等。

  6、实行独立核算。畜牧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每年公开财务状况两次以上。

  青岛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各种服务手段,着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建设胶州最大的无公害生猪及其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地提高了胶州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生产水平。预计三年后,在合作社的带动下,胶州市生猪饲养量将提高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5-8%,使生猪的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青岛和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也将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转最规范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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