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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盗牛销赃时被抓 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 2011-09-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阿里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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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无业男子蒋某将所盗的黄牛拉至屠宰场欲出售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月28日凌晨3、4时许,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来到横峰县莲荷乡莲荷村钟家小组被害人张某家中,盗窃待产黄牛一头并将黄牛藏匿于后山之上。当晚18时许,被告人蒋某雇佣小货车将该黄牛拉至横峰县屠宰市场欲出售时被人发现并报警,蒋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黄牛价值人民币3000元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黄牛一头,价值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蒋某于2011年1月4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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