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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给生猪办“身份证”有问题即召回

发布: 2012-07-0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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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建立生猪肉品缺陷召回制度。昨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作出该规定。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当屠宰厂发现其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该办法,冒用、伪造、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章标志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TAG: 生猪 湖北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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