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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实施养殖水产品质量全程监控

发布: 2012-03-2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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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为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强化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制定了《2012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施方案》,并确定了寿光市海惠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寿光市鑫生水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试点单位,在日常监控中把好“六道关”:

  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根据农业部对水产健康养殖用水的质量要求,建立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记录的操作程序,并根据监测情况指导渔业生产;优化、美化、绿化场区环境,创建良好的养殖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把好苗种管理关。苗种放养前要进行病害和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者方可放养;并对苗种的销售者、产地、购买时间、种类(规格)等信息进行记录,并对记录信息进行保管。

  三是把好饲养管理关。进行科学饲养,对投苗、换池、移动、分养、疾病发生及处理等养殖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对养殖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按不同养殖水池进行记录,并对记录资料进行保管;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使用信息(包括种类、时间、投喂量)进行记录,并对信息资料进行保存。

  四是把好疫病防治关。建立疾病诊断、治疗、防止传染等操作程序,实行养殖用药处方制度;聘请鱼病专家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现场诊断等,认真做好鱼病防治工作;使用渔药必须遵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国家标准渔药,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休药期等科学选用渔药,对于用药状况(饲育池、时间、药物名称、使用方法等)按不同养殖水池进行记录,并对记录资料进行保存。同时对渔药购买单据保存。

  五是把好生产记录关。建立各池塘的生产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六是把好出池上市关。建立药残检测制度,有计划地进行药残检测,逐步实行产品准出制度,并对检测记录进行合理保管。

TAG: 水产品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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