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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部署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 2012-03-2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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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和谐首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一是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充分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增强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四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妥善做好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和处理案件,切实维护好首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强消费量大的粮油制品、肉类、酒类、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农畜水产品、种养殖的监管,重点对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药、兽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加大各类畜禽屠宰的检疫力度和监测频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商务部门要全面开展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全市肉食品市场安全。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所承担的监管职责,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TAG: 呼和浩特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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