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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兽医法》 保障“餐桌安全”

发布: 2012-03-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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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奶粉、问题猪肉、问题鸡蛋……一时间,动物源性食品成为了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定时炸弹。如何杜绝这些危险的动物源性食品流向餐桌?云南团全国人大代表高洪认为应该通过出台《兽医法》、加强有机物和有毒有害金属的控制以及开展动物源性食品风险分析等一系列手段让问题动物源性食品从我们的餐桌上彻底消失。

  应尽快制定《兽医法》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是严峻的……其中暴露出来的短板既有我国畜禽生产业饲养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也有我国现代食品生产加工科技投入、监管处罚政策与产业从业者法律意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高洪说,问题动物源性食品出现以后,若在国内销售则会危害我国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若用于出口则会造成国际市场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临时或者长久性设置禁入门槛,给相关产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要从源头控制问题食品,首先要提高执业兽医技术水平。”高洪说,在动物饲养过程中,科学用药控制疾病,合理使用添加剂调整生长是一种正常手段。但若缺乏具有专业水平的执业兽医把关,其生产质量将难以保证。“因此,加快执业兽医能力建设,构建执业兽医继续教育体系,应列入政府的一项重点支持计划。”高洪表示,兽医在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环境卫生、疫病防治、动物健康、检疫检测、监督检查等系统工作,其行为直接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出台《兽医法》,以致兽医管理无法可依,兽医执业行为无法可束,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效果和动物产品的质量控制,因此国家有必要尽快出台《兽医法》。

  对动物产品进行风险分析

  “我们必须重视的是,要加强有机物和有毒有害金属的控制,以免对动物源性食品造成污染。”高洪解释说,环境中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有害金属造成动物产品污染虽然是局部现象,但影响严重。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受污染的空气、水和土壤进而污染动物源性食品,应列入生产环节控制措施。

  在流通环节,还应该开展动物源性食品风险分析,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GHP(良好卫生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等质量管理体系,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有助于消除或降低生产过程对动物源性食品污染的风险。

  最后,要严管兽药生产和销售,全程监测非法药物销售与使用,确保残留药物不传递到人,所有的禽兽药使用必须遵守法规,坚决杜绝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氯丙嗪、氯霉素等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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