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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发布: 2012-01-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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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记者从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去年我市采取措施,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据介绍,去年全市食品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有4个特点: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对蔬菜、猪肉、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婴幼儿食品、肉及肉制品、酒类、面粉等30类重点食品抽检8170批次,抽检合格率与2010年相比提高了1.5个百分点。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8.6%;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100%;小作坊全部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区域限售;生猪定点屠宰率维持在96.9%,检疫率达100%;市区及县城市场、超市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96%,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两网”建设更加完善。全市137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协管站,2603个村(社区)全部聘请了协管员。共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便民店2309家,配送食品10000余种,配送率达到86%。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经考核验收,全市4个特色优势食品产业、2个主导食品产业、85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确定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450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和监管档案。

  为了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目标的完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明确现场制售食品商户及流动食品摊贩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工商、卫生、质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方面的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实现监管过程无缝隙、全覆盖;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强化4个环节监管:食用农产品环节,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流通环节,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监督检查活动中,我市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万余人次,检查各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万余家次,查处违法案件847起,查处不合格食品10万余公斤。

  突出重点,开展阶段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共整治重点地区31个、重点单位108家、重点品种49种,排查生产经营企业10000户次,立案45起,公布了5批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彻查问题调味面制食品。共清查调味面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20余家次,对62个品种320个批次的调味面制食品进行了进货查验,抽样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开展沙琪玛等焙烤食品和酒类违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焙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500家,责令20家沙琪玛产品下架。检查酒类经营商户4200余家,查扣假冒酒品218件、1300余瓶,涉案金额27万元。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共检查食用油生产销售单位4212户次,餐饮单位3582户次,查扣来源不明食用油3300余公斤;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对全市7200个大中小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逐个进行了排查,结果全部合格。

TAG: 食品安全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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