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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发布: 2011-11-2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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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消息:上犹县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高度重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农业部及省市业务部门有关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依法履行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法定职责,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配合抓好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全面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发现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和私宰肉,及时通报并移交商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严禁为私宰肉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三是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动物检疫员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规定,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严禁以补检收费代替行政处罚,甚至违法为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
四是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该县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重点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项整顿,全面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经费保障不够、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定职责,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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