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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肉类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再推新政

发布: 2011-10-1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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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消息:10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决定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增加6个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点;同时,在重要节日里,定点销售点的市场销售量可在现行规定销售限量基础上增加一倍。

  据悉,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通知》(宁价综发[2011]23号)和《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补充通知》(宁价综发[2011]25号)实施以来,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起到一定作用。为保证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针对冬季居民对肉类消费需求量增加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政策。《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适当增加定点销售点,具体为:银川市3家、石嘴山市两家(大武口区、惠农区各一家)、吴忠市1家,具体销售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根据当地居民分布情况自定。此外,增大重大节日市场供应量,在国庆节(10月1-3日)、古尔邦节(11月5-7日)、元旦(2012年1月1-3日)、春节(2012年1月20-22日)期间,定点销售点的市场销售量可在现行规定销售限量基础上增加一倍。如销售不完,则按实际销售量计算。限购标准不变。增加销售点和销售量的补贴,仍按各地市政府与自治区政府1:1的比例分担。《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继续组织好政府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销售平稳有序。各定点销售点要精心组织货源,保证肉品质量,维护好消费秩序,严防出现挤踏事件。并做好每日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商务部门,以便及时核定补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限量销售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违规销售情况,将中止或更换定点资格。

TAG: 宁夏 新政 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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