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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今年11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 2021-12-3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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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2021年11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持续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维护兽医卫生工作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关系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通报这11起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通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加强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查处,有效保障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链接:11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一、息烽县席某运输动物未附动物检疫证明案

  2021年6月1日,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接高速公路息烽南收费站通报,某运输生猪车辆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经查,货主席某从黑龙江省装载82头生猪(货值约13.5万元)运抵高速公路息烽南收费站,均未附动物检疫证明。

  依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对席某处以罚款13500元。

  二、平坝区某生猪运输车辆未经指定通道进入贵州省案

  2021年6月28日,平坝区农业农村局接高速公路平坝收费站通报,某外省运输生猪车辆未经贵州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进入。

  经查,货主代某从外省装载70头生猪运抵高速公路平坝收费站,该批生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临床健康,但未经贵州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进入,未主动接受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签章。

  依据《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对货主代某处以罚款5000元。

  三、威宁县管某加工、销售死猪案

  2021年9月27日,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接报,该县五里岗街道燎原社区东山组何家冲子有人加工、销售死猪。

  经查,管某在一居民房加工、销售死猪,现场宰猪台有死猪1头、宰猪刀具2把;冰柜存放已腐烂变质猪肉、猪头、猪内脏等。

  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对死猪和猪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水城区彭某屠宰未经检疫肉牛案

  2021年4月20日,水城区农业农村局接报,有人在该区双水街道双水社区塔山路口现场宰杀肉牛。

  经查,彭某现场宰杀肉牛1头,待宰杀肉牛2头,均无动物检疫证明,宰杀后牛肉销售至餐馆。

  依据《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水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彭某处以罚款11200元。

  五、天柱县龙某等人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

  2021年4月19日,天柱县农业农村局接上级通知,天柱县邦洞街道风水坳某生猪圈舍旁,有车辆在卸载生猪,疑似无证经营运输。

  经查,龙某等人调运生猪25头,无动物检疫证明。

  依据《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对龙某等人处以罚款2500元。

  六、福泉市邹某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案

  2021年8月19日,福泉市农业农村局接报,邹某在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偿朗坝组干龙井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

  经查,邹某在福泉市龙昌镇皂角井村饲养7头仔猪,8月9日发现有3头仔猪不进食,遂将它们运至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偿朗坝组干龙井,将1头仔猪宰杀用于自食,另外2头仔猪就地丢弃。仔猪死亡后,邹某未按规定对病死猪进行处理。

  依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福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邹某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病死猪,并对邹某处以罚款5000元。

  七、贞丰县刘某经营未经检疫动物案

  2021年4月7日,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接报,贞丰县小屯镇木桑村上木桑组农户刘某从外地运来不明仔猪。

  经查,刘某从外地购进仔猪180头(交易价格18万元),无动物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

  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泽处以罚款18000元,对该批仔猪实施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八、松桃县尚某等人运输经营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案

  松桃县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执法行动期间,2021年9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松桃汽车北站路段查获尚某、杨某、张某运输销售无“两证两章”猪肉。

  经查,尚某等人在重庆市秀山县收购活猪私屠滥宰后,将生猪产品销售给松桃县屠商,持续时间较长,涉案金额较大。

  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松桃县农业农村局对查获的生猪产品予以收缴销毁,对尚某等人分别处以罚款7300元、6800元、10600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九、习水县段某等人经营、屠宰、销售病死牛及牛肉产品案

  2021年7月23日,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报,该县东皇街道银龙村村民周某未按规定乱扔病死牛。

  经查,2021年7月22日,习水县东皇街道银龙村民周某饲养的1头牛病死后,以800元价格销售给段某,段某以1800元价格销售给马某;马某将病死牛屠宰分割后,分别销售给陆某、餐馆经营主袁某、邹某,销售所得4000元。在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段某与马某之间还交易了4头死牛。

  2021年8月12日,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凤冈县黄某私屠滥宰生猪案

  2021年2月15日,凤冈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凤冈县进化镇农贸市场有人销售“白条猪”。

  经查,2021年2月15日凌晨,黄某自行宰杀1头生猪,运至凤冈县进化镇农贸市场销售。

  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涉案生猪产品、屠宰工具、违法所得,对黄某处以罚款17860元。

  十一、仁怀市杨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1年4月初,仁怀市农业农村局接举报,该市盐津街道办事处有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

  经查,杨某屠宰加工2头病死猪,经对病死猪采样检测,结果为猪圆环病毒II型核酸阳性。

  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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