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一养猪场院内掩埋“死因不明生猪”...
发布: 2021-09-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郓城事儿
9月10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六批)
具体内容如下: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六批信访举报件涉及菏泽市共计4件(来信3件、来电1件)。截至9月10日,已办结3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174.7499万元,问责7人。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六批)
以下情况涉及到郓城
受理编号:D2SD2021083100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自己的养猪场在南赵楼镇甄庄村西侧(名称:善源农牧家庭农场),养猪场被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承包一年后造成了破坏,2021年1月份把新好农牧有限公司病猪死猪在养猪场厂院内进行简易掩埋,病死猪还有随意丢弃在院内没有掩埋的情况,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3月份开始臭气熏天,向县农业局反映后8月份才将院内病死猪拉走,认为之前存放的病死猪已经对村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污染,认为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应该根除污染,让养殖场达到养殖标准。
行政区域:菏泽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日,郓城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南赵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涉案企业为曹县梁堤头镇的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会,负责人:赵某刚。该企业于2020年5月1日租赁郓城县南赵楼镇善源农牧家庭农场(法人张某涛)进行生猪养殖,合同期限5年。
2021年3月13日,郓城县农业农村局接郓城县南赵镇郓城县善源农牧家庭农场电话反映院内有掩埋“死因不明生猪”。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检查,发现反映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局随即进行调查,并于2021年4月20日,向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5月18日,郓城县农业农村局对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缴纳了3000元罚款,因双方存在合同纠纷,意见未达成一致,整改一直未落实到位。2021年8月4日,郓城县农业农村局向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责令其2021年 8月9日前进行无害化处理,恢复原状。
2021年8月13日至15日,在郓城县农业农村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南赵楼镇政府多方监督下,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对掩埋“死因不明生猪”场地土壤进行清理,共挖出土方40车,约800方土,挖出的土方全部运往嘉祥县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进行了高温好氧发酵处理。郓城县畜牧中心防疫站按规程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后,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从巨野购置新土进行回填,目前已回填完毕。
2021年8月21日,山东科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委托对现场土壤取3个柱状样(每个柱状土3个样品)进行检测;第三方监测公司根据检测需要要求新打6眼取水样井。2021年8月26日对6眼取水样井水质进行检测,尚未出具检测结果。
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郓城县委、县政府对郓城县农业农村局、南赵楼镇政府相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清除污染物启动问责程序。
2.(1)截至9月1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曹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对掩埋场地土壤已进行清理,挖出的土方全部进行了高温好氧发酵处理。
(2)郓城县联合调查将根据土壤、水质检测结果进一步整改。
是否办结:未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党内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