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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永辉、物美超市销售药残鸡蛋处罚通告

发布: 2019-06-0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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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北京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多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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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中重点发布了对于 2018年在永辉超市、物美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查中被检出的3批次不合格鸡蛋的核查与处置情况,具体如下:

  一、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嘎子哥生态土鸡蛋

  (一)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生产日期:2018-07-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7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0.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8〕100439号】

  二、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销售的耀坤鲜五谷鸡蛋

  (一)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销售的耀坤鲜五谷鸡蛋(生产日期:2018-07-20),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耀坤鲜五谷鸡蛋34枚;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9〕100003号】

  三、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销售的耀坤鲜鸡蛋

  (一)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销售的耀坤鲜鸡蛋(生产日期:2018-07-26),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8.2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8〕100624号】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是指: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处罚规定是指: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TAG: 鸡蛋 北京 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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