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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畜禽养殖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 2018-09-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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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蔬菜设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畜禽养殖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水毁工程修复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交通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材产品供应保障服务平台运行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畜禽养殖业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畜牧业受灾损失严重。当前,因灾致亡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已全部结束,灾后恢复重建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升标准、转型升级,种养结合、绿色发展的原则,在科学做好灾情核查、消毒灭源、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坚持生产自救、行业互助、龙头带动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将灾后重建与产业振兴、生产恢复与提档升级相结合,加快受灾畜禽场舍修缮、改造提升和搬迁重建,维护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消毒灭源,确保灾后无疫。科学分析评估受灾情况,加强消毒灭源,强化动物疫病免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加强疫病防控,确保灾后不发生疫病流行。

  (二)指导科学选址,实现合理布局。按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要求,立足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合理选址布局,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统筹、农牧循环、产加销一体发展,培育现代畜牧产业集群,再造灾区畜牧业新优势。

  (三)立足高标重建,提升现代化水平。参照技术指导意见,扶持引导受灾养殖场户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的要求,加快场舍修缮、改造和重建。

  (四)强化产业组织,推进升级融合。加强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对接,将恢复重建与现代畜牧产业园区建设、休闲观光畜牧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发展畜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畜牧业“新六产”。

  三、工作措施

  (一)严密疫病防控。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战,严密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圈舍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针对灾后易发的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疫情核查制度,强化检疫监督,落实应急保障,严密防范动物疫情,维护动物卫生安全。

  (二)组织技术服务。在前期开展疫病防控、灾后重建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省、市、县畜牧系统、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技术力量,深入灾区一线分工包靠受灾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专业培训、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指导疫病防控,帮助解决灾后生产自救的技术难题。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指导科学生产。

  (三)开展“搭桥行动”。组织龙头企业与受灾场户进行对接,开展结对帮扶。搭建信息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种苗、兽药饲料、畜牧装备等供应短缺问题。充分发挥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抓好畜产品流通服务。协调保障投入品、种畜禽等生产需求,促进生产恢复。

  (四)强化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政策项目,能够向灾区倾斜的,予以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补贴补助,加大对畜牧业恢复重建的专项投入。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落实为畜牧企业授信担保的优惠政策。将受灾养殖场户、龙头企业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享受“惠农贷”优惠政策。对现有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保额标准和保障水平。

 

  (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环保、畜牧、金融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形成恢复重建合力。相关市、县(市、区)要立足实际,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实行重建进度报告制度,定期调度消毒灭源、生产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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