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7-12-0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管理的逐步规范化,在其第四十一、四十九等多项条款中对兽用原料药(即兽药原粉)的销售和使用均有明文规定,严禁经销商销售原粉给养殖场,养殖场禁止直接使用原粉。然而,现今养殖场里直接使用原粉的现象仍较为常见,究其原因,和大部分人仍未走出使用原粉的误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