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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残留办〔2017〕6号

发布: 2017-06-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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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残留办〔2017〕6号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2018年度兽药残留标准

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制修订工作,现面向相关行业公开征集2018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科学合理预算经费,明确任务执行年限,研究提出2018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残留检测方法项目

请简要说明推荐项目所检药物在我国的批准使用情况,阐明项目制修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检测方法标准支助经费约10~25万元/项,具体金额根据任务量进行调整,任务完成时限1~2年。

二、最大残留限量项目

请提供推荐立项品种国际限量标准现状,以及在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动物种类和药物使用情况,并阐明我国建立最大残留限量的可行性和已有工作基础,包括实验室条件、残留标志物现状、靶动物是否为大众消费品种、是否具有食物消费系数等。限量标准的经费支持力度约20~100万元/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项,具体视工作量而定,任务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请将推荐项目相关资料电子版于7月25日前发送我办。

联系人:郝利华

电话:010-62103930

邮箱:hlh060328@163.com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TAG: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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