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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宰后检验不合格 千余斤猪卖900元双汇

发布: 2011-05-2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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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秭归的杜先生收购了农民13头生猪卖到双汇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双汇),结算时双汇却告知,杜先生供应的生猪宰杀后发现6头不合格,只能按照低于市场10倍的价格结算,且猪肉已经销毁了。6头生猪1250斤,双汇支付了杜先生900元钱,按当天市场价亏损了8000多元。

  “猪肉检验不合格,不能让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这是对的。但是双汇应该提前通知并经我确认,而不是处理后才告诉。”杜先生4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农户的钱我都支付了,那我的损失谁来管?”

  货主:1250斤生猪仅卖900元

  杜先生经营生猪已有8年,家中所有开支几乎全靠他贩猪来维持,生活并不富裕。杜先生称,之前,他收购的生猪一直送到双汇,但类似情况发生还属首次。

  5月2日晚9时许,杜先生夫妻俩从秭归拖一车共13头生猪送至双汇。当时,双汇公司对13头生猪进行过磅和尿检等程序,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按照惯例,当晚,他委托一位驻双汇刘姓代理商全权负责此事后,离开了双汇,在城区找了一家30元/晚宾馆住了下来。

  第二天上午7时许,杜先生到双汇结账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供应的13头生猪宰杀后,6头检验不合格。目前,公司已对6头生猪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按照公司规定,杜先生只能按照0.72元/斤的价格结算。6头猪1250斤,公司支付杜先生900元现金。

  按照当天生猪7.2元/斤的市场价格计算,杜先生共亏损了8100元。

  “生猪被检不合格,双汇应该提前通知我或通知驻双汇代理商经确认后,再处理呀,而不是处理后才告诉我。”3日至4日,杜先生与宜昌双汇食品公司进行多番理论。理论中,公司仅表示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外,再没有进行过多的解释。

  公司:无害化处理可不通知

  4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杜先生夫妻俩再次找到了双汇负责人。

  首先,杜先生找的是双汇公司总经理鲁大伟。鲁大伟表示,之前,他已与杜进行过沟通,但没有达成让杜先生满意的协议。随后他安排一位潘姓副经理接待了记者和杜先生。

 

 

  潘副经理介绍,活猪尿检只是瘦肉精一项指标的检验程序,生猪从屠宰至上市,要经过多道检验程序。5月2日晚,公司在对杜先生提供的13头生猪屠宰后,再次进行抽样检验,发现6头携带了一种名叫孢子虫的病菌(是一类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的疾病),根据双汇总部规定,当晚,双汇对杜先生提供的6头生猪猪肉销毁。

  采访中,潘副经理提供了由动检站出具的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和公司内部无害化处理单。通知书显示:当天共有15头生猪被确定为孢子虫、猪丹毒,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际(GB1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在双汇进行无害化处理,日期为5月2日。无害化处理单显示:当天无害化处理生猪15头,其中6头生猪编号为杜先生所提供。无害化处理时间为5月3日凌晨1:45。

   潘副经理介绍,双汇生产线为流水线作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确保公司其他猪肉不受第二次污染。按照公司总部规定要求,可以在不通知当事人确认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为确保事后供货方无异议,整个过程他们将有监控录像全程记录,事后,供货方可以调看。

  律师:处理信息应该及时告知

  昨日上午,记者和杜先生调看了双汇当时的监控录像,整个过程,只发现有过磅时的监控录像,而屠宰和抽样检验的监控录像均无法提供。

  “双汇会不会弄错了,把其他供货商提供的不合格生猪记在了我的名下?我收猪这么多年,猪有没有病我还是基本能辨别的。”为此,杜先生有点怀疑。因为损失太大,杜先生希望双汇能给出更多的证据。

  就此,记者采访了宜昌市动检站相关负责人,其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在接受执法部门监管的同时,不仅有承担企业自己责任,同时还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将进入市场,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期间,对货主造成的损失则由货主自行承担。但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是否经货主确认,信息会更加透明?该负责人表示,这属企业内部的规定,不在他们监管范围之内,不方便发表自己看法。

  随后,记者咨询了夷陵律师事务所赵倩律师,赵律师表示,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如果是行政行为,处理者可按照相关规定不予以通知当事人,但如果是企业行为或者个人行为,信息应该及时透明化,公开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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