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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生产假兽药,夫妻被判3年罚40万!

发布: 2016-04-1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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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非法利益,丈夫无证生产、销售兽药,妻子协从帮助,双双获刑。8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40万元和5万元。

据介绍,今年52岁的胡某是长汀童坊镇人。2008年,被告人胡某与他人(身份待查)商量一起生产销售假兽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生产设备及钙粉、木薯粉、草粉、烧碱等原材料;在未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被告人胡某家附近临时搭建的厂房内,按个人配方生产出白色和赤色两种规格的假兽药。被告人胡某的妻子刘某,则协助晒粉、压片等生产工序。

被告人胡某将生产出的假兽药以每吨2000元至26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销售给当地的养殖户或山东、合肥等地的经销商。

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胡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假兽药共317.4吨,销售额79.45万元,非法获利22.34万元。2014年8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胡某家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同年9月,被告人胡某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生产伪劣兽药出售,价值79.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兽药,仍协助生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的共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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