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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市光大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发布: 2011-04-08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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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市光大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宜城市光大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己由鄂发改投资[2010]5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县级配套投资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湖北省宜城市农业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湖北宜城市小河新华村。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1174m3厌氧反应罐,400m3贮气柜,设备23台(套)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安装及维护。

(3)本工程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在湖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

(2)投标人在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具有同类型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经验三个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在2011年4月1日17时前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基本帐户汇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后,要将汇出银行的帐号与投标企业提供的机构代码、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保证金证明。

收款人全称:宜城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宜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00735559310015

宜城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710-4220221

5.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报名须知

6.1 请申请人于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4月 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节假日休息),在宜城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宜城市中华路38号)持A、法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 B、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均为年检后的副本);C、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D、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E、宜城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证金凭据及建工科备案证明(备案地址:襄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购买资格招标文件。(以上证件均需验原件另自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4月20日14时 30分,地点为宜城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中华路38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宜城市政府网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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