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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三化”草原治理和发展优质饲草饲料生产

发布: 2015-05-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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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黑龙江省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和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草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2015年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联合引发了《开展“三化”草原治理和发展优质饲草饲料生产的实施意见》,整合使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部分结余资金和草原植被恢复费,集中用于开展“三化”草原治理及发展优质饲草饲料生产。 

  通知指出,中度退化、碱化草原可采取补播改良措施进行治理,中度沙化和重度“三化”草原可采取人工种草措施进行治理。实施人工草地建设每亩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采取补播改良措施治理“三化”草原每亩补贴最高不得超过8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治理地块的土壤、植被类型和治理方式确定。对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贮”和“用”两个环节,按照贮量给予补贴,每吨玉米青贮饲料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元。鼓励利用耕地发展苜蓿种植。可参照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补贴标准,即依据留床面积给予每亩600元补贴。牧业半牧业县同时要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框架内,按照每亩5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完成规定的新建或更新复壮人工草地建设任务。

    通知指出,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结余的草原生态补奖资金中的禁牧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草原植被恢复费等组成。草原生态补奖资金中的牧草良种补贴仍按原用途和标准使用。    通知强调,开展“三化”草原治理及扶持饲草饲料生产,应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项目管理形式,由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实施,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县级畜牧部门重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县级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资金使用监管;两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工作。

TAG: 饲料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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