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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 2013-07-24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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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讯: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的明确要求。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为规范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联合出台《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7月2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作业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根据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目标任务,确定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定额补助标准,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

《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本级秸秆还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在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助或者用于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县级农机部门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做好推进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将作业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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