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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4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安全承诺书

发布: 2012-08-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国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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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公司是平顶山市最大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保证出厂的猪肉全部合格,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8月9日,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李庆甫在与市商务局签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说。

  据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生猪肉品质量,全市4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与市商务局签订了承诺书:

  严把生猪进厂(场)关。凡是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场)屠宰。生猪静养必须在12小时以上。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认真做好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做到每头必检,一头不漏,发现病猪和伤残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厂(场)。

  严把肉品出厂(场)关。不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场)肉品必须做到“两证两章”齐全,不出厂(场)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严格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对屠宰车间、圈舍进行消毒。

  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因对生猪注水或造成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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