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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调研情况

发布: 2012-03-2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邢台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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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确保生猪储备质量和存栏数量,落实补贴资金到位,做到应急状态下生猪调得出、用得上,保证我市猪肉供应、运行平稳。3月14日—15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5家市级储备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市级储备基地现状

  目前正值生猪出栏期,我市5家市级储备基地在保证储备数量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出栏。共承担储备任务1万头,实际存栏量1.91万头。具体数量及出栏价如下:

  1、邢台市食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储备数量3000头,14日存栏量6500头,出栏价格14.6元/公斤。

  2、内邱县商贸总公司种猪繁育中心,储备数量2000头,14日存栏量2300头,出栏价格15元/公斤。

  3、任县永兴牧业有限公司,储备数量2000头,14日存栏量2200头,出栏价格15.2元/公斤。

  4、沙河市国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储备数量2000头,15日存栏量7000头,出栏价格15—15.2元/公斤。

  5、南和县三联养猪场,储备数量1000头,15日存栏量1100头,出栏价格15.2—15.4元/公斤。

  生猪价格是在农历正月十五之后开始下降,但是比去年同期要高7%左右,原因是市场需求减小,养殖场减少生猪存栏数量。

  仔猪价格当前为50元/公斤,比上月同期24元上升108%,比去年同期上升25%,仔猪价格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受天气寒冷以及疫情影响,仔猪出现腹泻情况,成活率较低。随着天气变暖,预计5月中旬开始生猪出栏价格会逐步上升,仔猪价格会下降。

  各储备基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现在玉米价格1.15元/斤左右,猪粮比接近7:1,各养殖场利润较高;二是养殖方式正在向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转变;三是生猪生产品种优,科技含量较高。目前,我市饲养的生猪主要品种有杜洛克、大白、长白等,三元杂交猪普及率达90%以上。

  二、活体储备制度的意义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出台了《邢台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其作用比较明显: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能够促进培育和发展我市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具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大型生猪养殖基地的发展,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进步,大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积极应对肉类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

  3、通过培育龙头企业,能够带动千家万户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春节前,我市在市区通过7个销售点投放了10万公斤惠民补贴猪肉,分别辐射带动周围农贸市场的猪肉价格平均下降0.5-1元/公斤,充分体现了活体储备制度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市级储备基地均在我市的一城五星之内,目前带动本地区养殖业发展的作用还不是很大。市食品蔬菜集团养殖场面临搬迁,其承担5000头国家储备及3000头市级储备,面临一定的风险。

  2、目前我市储备任务是1万头,按照每人每日2两的标准计算,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启动三级响应机制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商运行[2009]11号)要求,我市需储备2.8万头,目前我市缺口1.8万头。

  3、我市目前对储备的头数是每头补助30元,动用储备时每头40元,以每头200斤计算,相当于每斤补贴0.2元,补贴标准不是太高,应该适当增加补贴金额,调动储备积极性。

  四、政策建议及采取措施

  1.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养殖场扩大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现行银行信贷制度是导致养猪“贷款难”的根源。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完善、创新信贷制度入手。主要是研究扩大养殖业信贷抵押物的范围,探索将活物以及大型养殖场畜舍、饲养设备、沼气池,以及保险公司保单等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解决生猪养殖贷款通道问题。

  2.推动多种方式的生猪保险。开展生猪保险是保护和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肉贵伤民,肉贱伤农的情况发生。我们将协调养殖场、保险公司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制定针对生猪养殖行业保险规则。

  3.妥善解决规模养殖发展的用地问题。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要妥善解决规模养殖所需土地问题。建议优先保障市级储备基地用地,促进储备基地龙头企业优势的形成。综合考虑环保、交通、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大型养殖基地场址,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将生猪养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4. 取消涉及生猪运输等方面的收费及落实国家相关减免政策。对生猪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税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费用,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认真落实生猪活体作为鲜活农产品享受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消市场管理费、屠宰检疫费等,降低经营者负担。同时,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把国家有关减轻生猪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有利于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在养猪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政府即对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给予合理补贴,以保护生猪生产能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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