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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打击私宰滥屠 举报生猪私宰最高奖励3000元

发布: 2011-09-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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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南宁市商务局发布了《南宁市商务局打击私宰滥屠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举报和提供生猪私屠滥宰线索,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7月21日,南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一名举报人来电称,有一个生猪私宰窝点藏匿在高新区一城中村里。经蹲点,执法人员于7月25日在该窝点查获了12头私宰生猪。8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又在该私宰窝点查获9头生猪。最终,该举报人获得了每头猪50元的奖励,共1050元。按照《办法》,类似情况在8月31日之后,根据查获的生猪数量,举报人可获150元/头的奖励。

  据了解,在相关规定中,未经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经营生猪屠宰业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私自屠宰生猪场所,以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对此,《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以上几种行为进行举报。南宁市商务局设立举报生猪私屠滥宰奖励资金,并对举报和提供生猪私屠滥宰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举报和提供生猪私屠滥宰线索并经南宁市商务主管部门查证核实,以重量在50公斤以上为一头,每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50元,每次最高奖励上限为3000元。

  《办法》同时也对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接到举报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属实立即进行查处;案件查处结果要在24小时内反馈举报人。若商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李云喜说,南宁市私宰窝点大多比较隐蔽,为了鼓励群众提供相关线索,2000年起,南宁市商务部门根据查获的私宰生猪数量,对提供线索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但目前,南宁市私宰滥屠的情况仍较严重。今年8~10月底,商务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专项行动,为提高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该局特将奖励金额提高,希望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据了解,南宁市民若发现私宰滥屠情况,可拨打12312或5311902向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各县群众可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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