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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商家售卖“问题猪肉”被罚13万

发布: 2018-08-2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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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有黑心商家却为了牟取暴利售卖“问题猪肉”,全然不顾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一商家因售卖“问题猪肉”,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了全部“问题猪肉”,并被罚款13万元。


  据了解,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一男子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企图将16头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屠宰、加工。2017年1月12日,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消费者电话举报,称冷集桥头生猪交易户周某正在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的猪,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院内共有16头猪已死亡,全部无免疫耳标,颈部无宰杀放血口,死猪体表有明显的出血斑。经调查询问,周某称2017年1月12日凌晨2点,从河南南阳运输66头生猪到谷城周某兴办的牲畜交易场所,周某在卸完猪后发现死亡了16头,于当天6点多把已死亡的16头猪运到他人开办的屠宰场所进行屠宰、加工。


  周某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周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没收死因不明的16头生猪肉(1470公斤);并处同类检疫合格生猪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计13.23万元。但周某拖延拒不缴纳罚款。后执行人员与周某交涉多次无果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失信”压力,周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罚款。


  对此,湖北省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应注意:第一,到证照齐全的猪肉销售档(店)购买;第二,购买检验检疫证件齐全的猪肉,以保证肉品的质量;第三,如购买到“问题”猪肉,应保存证据,及时投诉和举报;第四,料理时要注意肉要煮熟,切肉刀切其他菜前要洗涤,少吃或不吃刺身等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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