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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农委召开玉米生产者补贴会议

发布: 2016-09-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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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农委召开了鞍山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农经局分管局长、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鞍山市建立玉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鞍山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的县(市)区。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

  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县级财政部门,同时汇总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全市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于10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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