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立兽药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发布: 2016-08-23 | 作者: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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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安全与禽肉制品的质量安全休戚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省畜牧兽医局日前印发《
山东省兽药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自8月1日起,出现未履行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可能引发兽药质量安全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不符合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取得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不能持续保持兽药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的等12种情形的兽药生产企业将被约谈。
凡被约谈的兽药企业,都将被列入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对象。